您好,
阿里巴巴中国站和淘宝网会员帐号体系、《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升级,完成登录后两边同时登录成功。查看详情>>

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入驻协议

本协议缔约方为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商”)或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商”,与运营服务商单独或合称“服务商”或“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阿里巴巴”〗

服务商声明与承诺

1、服务商确认在申请加入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频道或综合服务频道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实际使用运营服务频道或综合服务频道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中国站上关于运营服务频道或综合服务频道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商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将根据运营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变化及规范运营服务和综合服务的需要及时对本协议和规则内容进行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服务商在本协议内容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服务商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向阿里巴巴提交协议终止申请。


1.1 阿里巴巴中国站: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www.1688.com(或阿里巴巴指定的其他网址,下同)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1.2 运营服务频道: 指由阿里巴巴中国站研发的,用于帮助运营服务商向客户介绍、宣传其提供运营、营销等服务的平台,域名为yy.1688.com。
1.3 综合服务频道:指由阿里巴巴中国站研发的,用于帮助综合服务商向客户介绍、宣传其提供咨询、培训等综合服务的平台,域名为fuwu.1688.com/general-service.html。
1.4 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指阿里巴巴在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向运营服务商或综合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等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以阿里巴巴实际提供为准。
1.5 运营服务商:指具有一定硬件和软件能力,可提供店铺全部或部分电商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公司,运营服务商在线确认本协议并通过阿里巴巴审核后即可入驻运营服务频道。其中通过阿里巴巴审核并获得1688本地合作运营服务商身份的服务商以下简称“1688本地合作运营服务商”。
1.6 综合服务商:指具有一定硬件和软件能力,可为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电商综合服务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公司,综合服务商在线确认本协议并通过阿里巴巴审核后即可入驻综合服务频道。
1.7 运营服务:指运营服务商根据客户委托,为其网店提供包括旺铺装修、店铺管理、全网推广、活动专场的策划运营、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的单项或整体服务。
运营服务暂时分为5类:整店代运营、店铺装修、营销推广、诊断培训、新媒体运营,后期会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不定期调整,具体分类定义分别如下:
  •  整店代运营:提供1688店铺整店代运营托管服务,包括店铺诊断、店铺装修、产品发布及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客服外包、拍摄摄像、操作培训等的店铺全套运营服务。
  •  店铺装修:提供店铺装修及其相关的店铺诊断、产品发布及优化、数据分析、拍摄摄像等服务。
  •  营销推广: 提供宣传、营销推广及其相关的店铺诊断、产品发布及优化、数据分析、拍摄摄像等服务。
  • 诊断培训:提供店铺诊断、操作培训类服务。
  • 新媒体运营:提供微博营销等新兴媒体平台运营服务。
  • 上述运营服务类别将根据市场发展等需求进行不定期调整,具体以运营服务频道提供为准。

1.8 综合服务:指综合服务商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咨询等综合服务,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的单项或整体服务。
综合服务暂时分为: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法律咨询、人员招聘、财务税务、检验检测、展会服务、物业租赁、线下活动、网站建设、软件服务,具体定义分别如下:
  •  教育培训:以线上视频和线下开班的方式提供人员、技能等培训服务 ;
  •  技术服务:以1688开放接口为依托,提供企业自用或商业APP开发等技术服务;
  •  法律咨询:提供电商相关法律合同草拟、法律事项咨询等专业服务;
  •  人员招聘:提供电商及企业相关人才猎头服务;
  •  财务税务:财税、工商相关的专业性服务;
  •  检验检测: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服务;
  •  展会服务:提供线下展会相关的策划、实施、广告营销等服务;
  •  物业租赁:提供线下物业的租赁及相关服务(目前仅限于当地政府指定的部分产业园的物业租赁服务,以阿里巴巴实际审核通过为准)。
  •  线下活动:服务商组织的线下活动,通过服务平台招募与会方。
  •  网站建设:提供独立于1688.com域名外的第三方网站建设相关服务(含服务器、数据库、网站模板、功能开发、邮箱域名、售后等服务。
  •  软件服务:提供不依赖1688开放接口的第三方软件服务(含财务、报销、人力、仓储、销售、办公、分销等软件)
  •  精品课程:提供企业成长相关的线上视频课程( 本类目专供用于中小企业商学院线上发课使用,需符合商学院合作要求)
  •  诊断服务:提供诊断师对企业进行店铺诊断及辅导等相关服务。( 本类目专供用于中小企业商学院线上发课使用,需符合商学院合作要求)
  •  直播服务:提供1688场景构建、方案策划、主播支持、视频直播等相关服务。

1.9 服务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服务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缴存于服务商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并同意授权阿里巴巴向支付宝发送锁定或扣划指令,在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时用于承担违约责任的资金。
1.10销售收入:指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向服务商支付的可确认的服务费用。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服务商应向阿里巴巴支付的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后(如有约定)与服务商进行结算
1.11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1.12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向服务商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服务商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支付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您与支付宝公司之间签署生效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之约定。
1.13 支付宝账户:指由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2.1 入驻运营服务频道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
2.1.1 为阿里巴巴中国站普通用户,通过企业名称认证,且主营类目为商务服务类目下的网店装修、网络服务、营销推广、运营外包,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1.2 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等信息资料;
2.1.3 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 0,000)(如阿里巴巴对前述金额另有要求的,以阿里巴巴要求为准,如服务商同时入驻综合服务频道,需按照入驻综合服务频道的要求另行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2.1.4 本年度因违规累计扣分低于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形;
2.1.5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须符合的条件。
2.2 入驻综合服务频道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2.2.1 为阿里巴巴中国站普通用户,通过企业名称认证,且主营类目为商务服务类目下的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法律咨询、人员招聘、财务税务、检验检测、展会服务、物业租赁、网站建设等,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2.2 其中检验检测类服务和工商财税类服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2.2.2.1 【检验检测服务】 入驻条件: (1)注册时间:须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含有质检经营范围的企业; (2)公司获得CNAS(ISO17025)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资格。
2.2.2.2【直播服务】 入驻条件: (1)需提供一份直播公司的相关介绍,以PPT形式,了解入驻机构的直播经历,拥具备淘宝直播、电视台直播能力的优先; (2)需提供一个直播类的服务样片或小视频,以了解实际的直播运营能力。
2.2.3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如阿里巴巴对前述金额另有要求的,以阿里巴巴要求为准,如服务商同时入驻运营服务频道,需按照入驻综合服务频道的要求另行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2.2.4 本年度因违规累计扣分低于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情形;
2.2.5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须符合的条件。
2.3 服务商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始终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如阿里巴巴有合理怀疑且服务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4 服务商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交入驻申请的相关信息及资料,通过阿里巴巴的审核同意后,才可在对应入驻的运营服务频道或综合服务频道展示。阿里巴巴将对服务商在申请环节填写或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信息进行备案,且阿里巴巴保留抽查、要求补充提交及时更新申请材料及信息的权利;如阿里巴巴发现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造假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根据本协议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2.5 服务商需在入驻时填写登记有效的公共邮箱、阿里旺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保前述登记信息的有效性,保障入驻期间相应信息可有效送达。如登记信息后续发生变更,服务商应及时通知阿里巴巴,否则,因登记信息无效等导致相关信息无法正常送达等情况,相应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1 阿里巴巴将为服务商提供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阿里平台信息支持,负责解答服务商对于运营服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并作为服务商反馈问题的官方通道。
3.2 阿里巴巴将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提供联合市场推广支持,包括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内介绍合作事项等,具体资源由阿里巴巴确定。
3.3 因服务商违反本协议、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其他协议或《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公示并生效的规则构成违约,则阿里巴巴有权依据相关协议及规则将服务商的相应额度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通过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进行扣划。阿里巴巴扣划相应保证金之后,将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服务商,说明扣划保证金的原因及扣划金额。如保证金不足划扣的,阿里巴巴有权进一步从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
3.4 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拥有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有运营数据(包括任何客户信息、客户交易信息、客户针对服务商服务的使用数据)的所有权。就服务商在运营服务中接触的客户数据,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3.5 如服务商对客户服务出现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的行为,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外,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按本协议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并有权在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及(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4.1 服务商作为服务独立提供方,应当在客户使用其提供的服务之前,单独与客户另行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
4.2 服务商保证按与客户的约定为其提供服务,包括严格在客户授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相应运营服务,不得随意操作或处理客户未确认或同意的相关权限或资料等,并承诺在提供服务时遵守本协议、《运营服务商管理规则》、《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综合服务市场信息发布规范》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
4.3 服务商履行本协议及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之行为(包括抄袭、非法复制、逆向工程等),如有前述不当行为,服务商应当独立进行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上述情形使阿里巴巴遭受任何损失,服务商应当向阿里巴巴全额赔偿,包括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4 服务商承诺遵守《阿里巴巴服务条款》、其他服务协议及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则等。
4.5 服务商同意授权阿里巴巴为履行本协议目的或在推广运营服务/综合服务时使用其商标、标识等。
4.6 服务商不得利用阿里巴巴技术接口以及基于本合作协议项下获取的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相关数据用于本合作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包括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等)。如服务商发生上述行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泄露了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相关数据(包括任何客户信息、客户交易信息、客户针对运营服务的使用数据),服务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
4.7 经审核通过,服务商可以在对应入驻的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进行运营服务信息/综合服务信息的发布及与客户达成在线交易,服务商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对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其于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发布的任何信息(包括商品)符合下列要求:
4.7.1 信息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且应真实、准确、完整;且不会出现含淫秽、不道德、欺诈、诽谤(含商业诽谤)、虚假、引人误解、恐吓或骚扰内容的信息;信息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4.7.2 不应直接或间接的链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发布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与阿里巴巴中国站有竞争关系的主体/网站或其产品/服务、其他阿里巴巴认为不适合链接的内容。
4.7.3 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或病毒。>
4.7.4 服务商承诺其发布或销售商品的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
4.8 无论在入驻期间或退出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后,除阿里巴巴书面同意外,服务商均不得使用包括“官方服务商”、“合作服务商”、“指定服务商”、“阿里服务商”等相同或类似名义,不得以“第一”、“最佳”、“最优”等相同或类似字样进行宣传推广。
4.9客户已订购服务商某项服务并已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阿里巴巴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客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服务且尚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客户提供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如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赔偿、补偿或与客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阿里巴巴有权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并根据服务商与客户的交易纠纷情况要求服务商对客户进行补偿或赔偿,服务商拒不配合的,阿里巴巴有权从服务商缴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补偿金的,则服务商仍应继续给予赔偿/补偿。

5.1 就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项,服务商须于本协议签署前,向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充值相应额度的保证金,运营服务商应充值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运营服务保证金,综合服务商应充值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作为综合服务保证金。服务商明确并同意,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出具附件授权书向支付宝公司做出授权,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阿里巴巴的指令将保证金止付于保证金账户及进行其他相应处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5.2 服务商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阿里巴巴有权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5.2.1 保证金全部或部分锁定、解除锁定; 5.2.2 划扣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用于执行服务商承担的违约责任;
5.3 服务商同意,支付宝公司依照服务商的授权进行操作的相关风险由服务商和服务商指定的支付宝客户承担。作为支付宝公司为您或您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除非支付宝公司未按照您的授权执行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支付宝公司将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法律责任,该等争议应由您与相关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4 本协议有效期内,服务商必须保持其保证金账户内的专用保证金余额不少于本协议5.1条约定的对应额度,阿里巴巴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处理保证金账户内专用保证金余额,同时有权根据服务商业务发展扩大情况或服务商出现违约的情形要求服务商提高专用保证金额度。如出现前述情形的,服务商承诺于收到阿里巴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或提高的专用保证金。否则,阿里巴巴有权视情况采取中止、终止提供服务、扣除剩余保证金、关闭账号等措施。
5.5 本协议终止后30天,最后一笔在线交易自交易成功之日起已满3个月,且不存在其他需要继续冻结保证金的情形时(包括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客户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等),无本协议或《运营服务商管理规则》、《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综合服务市场信息发布规范》《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公示相关规范约定的应当扣除相应额度保证金的情形,并经阿里巴巴认可后,保证金将解除锁定,如保证金被扣除且未补足的,则只退还余额部分。
5.6 本协议期内,服务商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运营服务商管理规则》、《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综合服务市场信息发布规范》《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如违反本协议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范,阿里巴巴有权按本协议、《运营服务商管理规则》、《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综合服务市场信息发布规范》《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规定处理服务商的保证金。

6.1 阿里巴巴暂不向运营服务商/综合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但阿里巴巴保留在未来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权利。如阿里巴巴决定收取技术服务费,则阿里巴巴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服务商,如服务商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服务商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用,如服务商不同意收费调整的,服务商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向阿里巴巴提交协议终止申请。
6.2 客户订购服务商服务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服务商应向阿里巴巴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如有)后由阿里巴巴对服务商进行结算。阿里巴巴与服务商按自然月结算客户订购服务商服务支付的服务费用,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而第一次结算的结算周期为服务产生销售收入之日至次月月末。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的24时为该结算周期的结算时点(例:5月1日-5月31日产生的销售收入,5月31日24点为结算时点),阿里巴巴将在次月结算时点后【30】天内,将当月结算费用汇往服务商账户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销售收入:指服务商通过服务市场,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服务费用。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服务商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后(如有约定)由阿里巴巴与服务商进行结算
用户支付的可确认的服务费用,是指在用户预付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制定的收入确认规则分期确认收入。
例如:用户在4月订购某服务30元,有效期为4月15日至7月14日,根据会计准则,4月确认收入5.27元,5月确认收入10.22元,6月确认收入9.89元,7月确认收入4.62元
6.3 服务商应当依照服务销售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服务商应为客户开具与客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6.4 服务商如遇用户在支付服务费用后要求退款的需求,应积极与用户协商,依照用户在订购应用时事先说明的退款方案或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方案安排退款;系统目前不支持服务费用的在线逆向结算,如服务商与用户达成退款合意的,服务商应自行线下退款给用户,服务商理解并同意,服务费用的在线结算中不涉及线下退款费用
6.5 客户使用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后,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客户和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服务商应秉承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阿里巴巴在纠纷中将努力进行协调,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等判断和标准评判服务商是否为客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
6.6 由于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服务协议或规则,阿里巴巴有权下架其发布的服务信息或限制本服务功能,此类情况造成订购客户无法享受服务的,属于服务商过失,相关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6.7 如因服务商违约或服务商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或阿里巴巴遭受损失的,包括服务商未与客户解决纠纷导致客户投诉、阿里巴巴向客户垫付赔偿(非阿里巴巴义务)或政府罚款等,则阿里巴巴有权从服务商可得结算费用及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费用用以赔付或抵偿损失,扣除费用不足以赔付或抵偿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向客户或阿里巴巴另行支付。

6.8 双方认可结算数据以阿里巴巴确认的交易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自服务商在线确认接受本协议,且符合本协议“2.1”的全部要求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8.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客户资料等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8.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资料披露方损失的,资料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9.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索赔。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2 如服务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同意及其他相关义务,均视为服务商出现实质性违约行为。阿里巴巴有权在不影响本协议和适用法律提供的其他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相应采取书面警告、扣除保证金等补救措施,直至单方通知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服务商追偿的权利。

10.1 服务商确认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拥有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等,未经阿里巴巴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服务商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阿里巴巴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10.2 服务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阿里巴巴的知识产权, 一旦发现任何侵犯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阿里巴巴。

11.1 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第九条及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单方解除本协议。
11.2 如服务商与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服务条款》终止的,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
11.3 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或承诺书约定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1.4 通知解除:双方任意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日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1.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服务商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服务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1.6 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如服务商和客户之间的服务协议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服务商应当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客户达成相应的终止协议。如因终止协议引发了客户投诉或其他相关责任的,服务商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协议终止或阿里巴巴单方面通知解除,服务商应立即停止在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从事任何与运营服务/综合服务相关的经营行为,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表述、行为或暗示等。否则,服务商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扣除保证金金额,并另行向阿里巴巴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次的违约金。如给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服务商需同时赔偿该等损失。
11.8 如1688本地合作运营服务商违反本协议及《运营服务商管理规则》扣分达60分及以上并被关闭账号的,阿里巴巴有权不再接受其和其关联服务商(包括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士、关联人士所在公司等,具体以阿里巴巴审核为准)入驻运营服务频道及相关合作,1688本地合作运营服务商对此不持异议。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13.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3.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4.1 双方互为独立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合伙人,亦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或相似的特殊关系;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14.2 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
14.3 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企业标识、产品标识等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信息。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为更好地支持运营服务的发展,阿里巴巴将根据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阿里巴巴转让本合同应以网站公告或书面方式通知服务商,转让应于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日期生效。

16.1 本协议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安排、谅解和通信。
16.2 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另一方未执行或履行相关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等权利,对任何款项或表现的接受,亦不应视为放弃追究该方在先违约或其它违约的权利。
16.3 如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他条款仍应保持完全效力,双方应另行协商替换为与原条款尽可能接近的可执行条款。
16.4 本协议自服务商同意接受之时起生效,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至次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签并以此类推,但针对1688本地合作运营服务商,本协议有效期不适用前述自动续签及类推约定,有效期届满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前述相应协议。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我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我授权贵司按我与阿里巴巴缔结的《阿里巴巴中国站运营服务频道/综合服务频道入驻协议》的约定,依阿里巴巴的指示直接对我(含我以及我指定)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进行款项锁定、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